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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 硬地滚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07年5月14日一5月19日 二、比赛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三、参赛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队报名人数,按《竞赛规程总则》要求执行。 2、个人赛:每单位BC1、BC2级各限报三人;BC3、BC4级各限报四人。双人赛:每级别每单位限报两对;团体赛: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五人,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至少有一名BC1级运动员。 3、每队报名运动员中,只允许含一名交流/协议运动员。 (二)运动员条件: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规程总则》第四条中有关规定。 (三)报名报到: 1、报名:按《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的时间报名。报名时,将盖有单位公章打印的第一次报名表一式二份,第二次、第三次报名表及电子版(3.5寸软盘Excel文件)一式二份,分别寄到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和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组委会竞赛部,并将运动员体检证明及运动员本年度的两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寄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组委会竞赛部,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表填写不合格(录入错误、书写不清楚),将不予受理。 2、报到:各队于2007年5月9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 3、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主裁判、裁判员、分级人员按组委会通知时间报到。 五、竞赛项目: 个人赛:BC1级、BC2级、BC3级、BC4级 双人赛:BC3级、BC4级 团体赛:BC1—2级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执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中硬地滚球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规定: 1、在第二次报名后第三次报名前,主办单位公布立项表。 2、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2006/2007年度已注册的注册证和参赛证。 3、凡错报残疾级别者,经大会分级并确定级别后,允许调入更正后的级别,如该级别未立项,则取消此项目。 4、个人赛、双人赛、团体赛赛制采取淘汰赛或循环赛,具体办法在《竞赛补充通知》中进一步说明。 5、种子选手由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根据最近国内外比赛成绩确定。 6、比赛中无故弃权,则判罚该运动员所有比赛成绩(包括已赛和未赛场次)为每场O:6负于对方,并按《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进行处理,视情节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4—7分,并取消该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7、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须经技术代表批准。 (三)技术规定: 1、比赛用球:使用符合国际脑瘫运动与娱乐协会要求,经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批准的标准比赛用球,由大会组委会提供。 2、比赛时运动员可使用自备球,但必须在正式比赛前报组委会检查,经确认盖章后方可使用。 3、比赛轮椅、辅助器材必须在正式比赛前报组委会检查,经确认盖章后方可使用。 (四)兴奋剂检测: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拟定的2007年检测计划进行抽测。 七、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所有项目都作为单项比赛,计分方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2号北奥大厦7层 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 竞赛部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刘 瑶 联系电话:(010)84638488-8051 传 真:(010)84638488-8051 (010)84638488-8074 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组委会竞赛部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99号 省体育局 联 系 人:雷波 卢建华 联系电话:(0871)3163670 5710532 传 真:(0871)316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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