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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 轮椅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07年5月13日—5月19日 二、比赛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三、参赛单位:已获得参加全运会决赛资格的代表队,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队、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队 四、竞赛分组:男子组、女子组 五、参赛办法: 1、每队限报运动员12人,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为l:3。 2、每队报名运动员中,只允许含两名交流/协议运动员。 (二)运动员条件: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规程总则》第四条中有关规定。 1、报名:获得参赛资格的代表队,按《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的第三次报名时间报名。报名时,将运动员报名表打印版(须盖有公章)和电子版(3.5寸软盘Excel文件)一式二份,分别寄到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和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组委会竞赛部,并将运动员体检证明及运动员本年度的两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寄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组委会竞赛部,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表填写不合格(录入错误、书写不清晰),将不予受理。 2、报到:各队于2007年5月9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 3、主办单位委派的仲裁、技术代表、技术人员、裁判长、主裁判、分级人员按组委会通知时间报到。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执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项目指导手册》中轮椅篮球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形式: 1、若参赛队伍为八支,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2、若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队、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队参赛,则采用分组循环赛制,具体办法在抽签会上确定。 3、抽签会将另行通知。 (三)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2006/2007年度已注册的注册证和参赛证。 2、比赛中如无故弃权,则判罚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包括已赛和未赛场次)为每场O:20负于对方,并按《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进行处理,视情节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5—10分,并取消其“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3、场上运动员的分级值:上场五名运动员的分级值数之和不得超过14分。 4、如在比赛场上发生运动员摔倒或其他事故,无裁判允许,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场地。 5、比赛服装:各队须备有两套以上深浅不同颜色的统一比赛服装,禁止穿花色运动衣,上衣、下裤颜色可不同,但必须全队统一。 6、号码:参赛运动员比赛服装前后要有明显的固定号码(4—15号),背后的号码可固定在轮椅的靠背后,号码颜色应醒目,与运动服反差较大,清晰可见,号码线条宽度至少2厘米。前面号码高至少10厘米,背后号码高至少20厘米。 7、器材:轮椅必须符合规则要求,裁判员将在每场比赛前要求对轮椅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在赛场地板留下车轮痕迹的轮胎。 8、比赛用球:使用经中国篮球协会批准的标准比赛用球,由大会组委会提供。训练用球各队自备。 (四)计分和决定名次的办法: 1、单循环及分组循环赛第一阶段的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各队胜一场计2分,负一场计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3)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其之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即总得分/总失分=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用同样方法按同一循环比赛中所有场次的总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2、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的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在抽签会上进一步说明。 (五)兴奋剂检测: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拟定的2007年检测计划进行抽测。 七、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办法:获得前六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2号北奥大厦7层 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 竞赛部 邮 编:100029 联 系 入:岳 鑫 联系电话:(010)84638488—8020 传 真:(010)84638488—8074 (010)84638488—8051 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组委会竞赛部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99号 省体育局 邮 编:650041 联 系 人:雷波 卢建华 联系电话:(0871)3163670 5710532 传 真:(0871)316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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