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聋人篮球比赛

2006年全国聋人篮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06年10月14日一10月20日

    二、比赛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三、参赛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竞赛分组:男子组、女子组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1、每队限报运动员12人,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为1:3。

    2、每队报名运动员中,只允许含一名交流/协议运动员。

    (二)运动员条件: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规程总则》第四条有关规定。

    (三)报名报到:

    1、报名:各单位于2006年3月15日截止。报名时,将运动员报名表打印版(须盖有公章)和电子版(3.5寸软盘Excel文件)一式二份,分别寄到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和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组委会竞赛部,并将运动员体检证明及运动员本年度的两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寄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组委会竞赛部。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表填写不合格(录入错误、书写不清晰),将不予受理。

  2、报到:各队于2006年10月12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搜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

  3、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裁判员、分级人员按组委会通知时间报到。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听力残疾检测规定。

  (二)竞赛形式:

  1、参赛队伍在八支以下(含八支)时,采取循环赛制;在八支以上时,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将视分组数量起定赛制,具体办法在抽签会上确定。

  2、主办单位将根据2005年全国聋人篮球锦标赛成绩设立种子队,其他队通过抽签进行分组,具体办法将在抽签会上进一说明。

(三)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2006/2007年度已注册的注册E和参赛证。

  2、比赛中如无故弃权,则判罚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包括已E和未赛场次)为每场0:20负于对方,并按《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进行处理,视情节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510分,并取消其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3、各队须备有两套以上深浅不同颜色的统一比赛服装,前后印有明显号码(415号)。

    4、比赛用球:使用经中国篮球协会批准的比赛用球,由大会组委会提供。训练用球各队自备。

    5、运动员在场上比赛时不准使用助听器。

    6、比赛场地需配有明显针对聋人运动员的指示标志。

    (四)计分和决定名次的办法:

    1、循环赛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各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

    (2)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3)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其之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即总得分/总失分: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用同样方法按同一循环比赛中所有场次的总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2、如须进行第二阶段比赛,积分和决定名次办法将在抽签会上进一步说明。

    (五)兴奋剂检测: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拟定的2006年检测计划进行抽测。

    七、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办法:获得前六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2号北奥大厦7层

            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  竞赛部

      编:100029

  联系人:岳 

  联系电话:(010)846384888020

    真:(010)846384888074

          (010)846384888051

  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组委会竞赛部

      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99号  省体育局

      编:650041

  联系人:雷波  卢建华

   联系电话:(0871)3163670  5710532

  传    真:(0871)316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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