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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 聋人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07年5月13日一5月18日 二、比赛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三、参赛单位:已获得参加全运会决赛资格的代表队,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队、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队 四、竞赛分组:男子组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1、每队限报运动员12人,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为1:3。 2、每队报名运动员中,只允许含一名交流/协议运动员。 (二)运动员条件: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规程总则》第四条有关规定。 (三)报名报到: 1、报名:获得参赛资格的代表队,按《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的第三次报名时间报名。报名时,将运动员报名表打印版(须盖有公章)和电子版(3.5寸软盘Excel文件)一式二份分别寄到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和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组委会竞赛部,并将运动员体检证明及运动员本年度的两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寄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组委会竞赛部,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表填写不合格(录入错误、书写不清晰),将不予受理。 2、报到:各队于2007年5月9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 3、主办单位委派的仲裁、技术代表、技术人员、裁判长、主裁判、分级人员按组委会通知时间报到。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及分级规定: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七人制足球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听力残疾检测规定。 (二)竞赛形式 1、若参赛队为八支,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2、若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队、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队参赛,则采用分组循环赛制,具体办法在抽签会上确定。 3、抽签会将另行通知。 (三)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2006/2007年度已注册的注册证和参赛证。 2、每场比赛开始前,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上场队员七人(含一名守门员),替补队员四人,每场比赛可替换四人。 3、运动员在比赛中,被栽裁员出示红黄牌,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每个阶段中所得黄牌累计计算,不带入下一阶段,但追加停赛的纪律处罚带入下一阶段。 4、每场比赛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5、比赛中如无故弃权,则判罚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包括已赛和未赛场次)为每场O:3负于对方,并按《竞赛规则总则》第七条进行处理,视情节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5—10分,并取消其“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6、比赛服装: (1)每队必须准备两套以上深浅不同颜色的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应与运动员和裁判员有明显区别。报名时应填写服装颜色。 (2)运动员比赛服装的号码为1—26号,应与报名表号码相符。 (3)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4)足球鞋须使用帆布料面胶鞋(带钉或平底均可)。 7、比赛用球:使用经中国足球协会批准的五号足球,由大会组委会提供。训练用球各队自备。 (四)比赛场地:使用健全人七人制足球比赛草坪场地。 (五)计分和决定名次的办法: 1、单循环赛及分组循环赛第一阶段的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各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0分记。 (2)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队积分相等,以积分相等队间相互比赛的下列结果决定名次: ①相互间胜负关系; ②相互间净胜球; ③相互间进球总和; ④全部比赛净胜球; ⑤全部比赛进球总和; ⑥如果仍相等以抽签决定名次。 2、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的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在抽签会进一步说明。 (六)兴奋剂检测: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拟定的2007年检测计划进行抽测。 七、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办法:获得前六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2号北奥大厦7层 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 竞赛部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高 光 联系电话:(010)84638488—8074 传 真:(010)84638488—8074 (010)84638488—8051 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组委会竞赛部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99号 省体育局 邮 编:650041 联 系 人:雷波 卢建华 联系电话:(0871)3163670 5710532 传 真:(0871)3163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