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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 盲人门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07年5月13日一5月19日 二、比赛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三、参赛单位:已获得参加全运会决赛资格的代表队,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队、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队 四、竞赛分组:男子组、女子组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1、每队限报运动员6人,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为1:3 。 2、每队报名运动员中,只允许含一名交流/协议运动员 。 (二)运动员条件: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规程总则》第四条有关规定 。 (三)报名报到: l、报名:获得参赛资格的代表队,按《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的第三次报名时间报名。报名时,将运动员报名表打印版(须盖有公章)和电子版(3.5寸软盘Excel文件)一式二份,分别寄到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和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竞赛部,并将运动员体检证明及运动员本年度的两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寄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竞赛部,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表填写不合格(录入错误、书写不清晰),将不予受理。 2、报到:各队于2007年5月9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 3、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分级人员按组委会通知时间报到。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执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手册》中盲人门球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形式: l、若参赛队伍为八支,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2、若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队、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队参赛,则采用分组循环赛制,具体办法在抽签会上确定。 3、抽签会将另行通知。 (三)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2006/2007年度已注册的注册证和参赛证。 2、患马凡氏症的视力障碍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3、比赛使用复式眼罩,内层由大会准备,外层各队自备。如裁判认为某队自备眼罩不符合规则规定,则有权令该队或该队某队员更换大会准备的外层眼罩,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比赛用球:男子用球1250克,女子用球950克,比赛用球由大会组委会提供。训练用球各队自备。 5、每支代表队应准备统一样式比赛服。运动员上衣在身前和身后及两肩下的中间位置必须有号码(1—9号),前后号码规格为至少20厘米高的永久性号码,两侧号码为10厘米高。 6、比赛中如无故弃权,则判罚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包括已赛和未赛场次)为每场O:10负于对方,并按《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进行处理,视情节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5—10分,并取消其“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四)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单循环及分组循环赛第一阶段的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各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O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决定名次。 (3)如仍相等,则按整个循环赛中与各队的净胜球数来决定名次。 (4)如还相等,则采取点球决出名次。 2、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的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将在抽签会上进一步说明。 (五)兴奋剂检测: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拟定的2007年检测计划进行抽测。 七、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办法:获得前六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及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2号北奥大厦7层 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 竞赛部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付 娟 联系电话:(010)84638488—8078 传 真:(010)84638488—8075 (010)84638488—8051 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组委会竞赛部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99号 省体育局 邮 编:650041 联 系 人:雷波 卢建华 联系电话:(0871)3163670 5710532 传 真:(0871)316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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