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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 射击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07年5月14日-5月18日 二、比赛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三、参赛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竞赛分组:SH1级、SH2级男子组、女子组、混合组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队报名总人数,按《竞赛规程总则》要求执行。 2、SH2级步枪运动员,允许兼报SH1级的手枪项目,但必须在注册证中由分级师注明。 3、各省之间的协议运动员,不得超过该项目本队实际参赛人数的30%。 (二)运动员条件: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规程总则》第四条中有关规定。 (三)报名报到: 1、报名:按《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的时间报名。报名时,将盖有单位公章打印的第一次报名表一式二份,第二次、第三次报名表及电子版(3.5寸软盘Excel文件)一式二份,分别寄到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和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组委会竞赛部,并将运动员体检证明及运动员本年度的两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寄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组委会竞赛部,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表填写不合格(录入错误、书写不清晰),将不予受理。 2、报到:各队于2007年5月9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 3、主办单位选派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主裁判、裁判员、分级人员按组委会通知时间报到。 六、竞赛项目:见附表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执行国际射联制定的最新《射击竞赛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中射击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规定: 1、在第二次报名后第三次报名前,主办单位公布项目立项表。 2、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2006/2007年度已注册的注册证和参赛证。 3、运动员比赛靶位,通过抽签决定。 4、R1、P1和P2设团体赛,团体赛与个人赛同时进行,不单独进行比赛。该三项比赛报名人数不足三人的单位,不计团体赛成绩。 5、参赛级别确认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所有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视情节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4-7分,并取消该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6、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须经技术代表批准。 (三)技术规定: 1、比赛中运动员开始记分射,脱靶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告者一经核实,将取消该运动员该项比赛资格。 2、运动员枪、弹的使用与保管,必须遵守大会安全部门的规定。枪支子弹的运输,必须严格遵守《枪支管理法》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3、参赛运动员,应将号码布佩带在射击服后背或轮椅背上。 4、各项资格赛后,均进行决赛(团体赛项目除外)。 5、各队参赛器材与装备,必须符合规则要求。 6、需要助手的运动员,应在报名中注明由承办单位安排。 (四)兴奋剂检测: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拟定的2007年检测计划进行抽测。 八、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录取单项名次。 (二)计分办法: l、所有项目都作为单项比赛,计分方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资格赛的纪录与决赛的纪录,按国际惯例执行。 (三)奖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本规则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2号北奥大厦7层 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 竞赛部 邮 编:100029 联 系 入:刘程远 联系电话:(010)84638488—8020 传 真:(010)84638488—8074 (010)84638488—8051 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组委会竞赛部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99号 省体育局 邮 编:650041 联 系 人:雷波 卢建华 联系电话:(0871)3163670 5710532 传 真:(0871)3163670 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 射击比赛设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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