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

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07513日一520

    二、比赛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三、参赛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竞赛分组:肢残及其他残疾组、轮椅组、脑瘫组、视力残疾组、听力残疾组

    五、参赛办法:

    ()报名人数

    1、各队报名总人数,按《竞赛规程总则》要求执行。

    2、每单位每项限报三人,每人限报三项(接力、全程马拉松和半程马拉松除外);接力比赛,每项每单位限报男、女各一队。

    3、各省之间的协议运动员,不得超过该项目本队实际参赛人数的20%。

    ()运动员条件: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规程总则》第四条中有关规定。  

    ()报名报到:

    1、报名:按《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的时间报名。报名时,将盖有单位公章打印的第一次报名表一式二份,第二次、第三次报名表及电子版(35寸软盘Excel文件)一式二份,分别寄到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和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组委会竞赛部,并将运动员体检证明及运动员本年度的两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寄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组委会竞赛部,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表填写不合格(录入错误、书写不清晰),将不予受理。

    2、报到:各队于200759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

    3、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技术官员、总裁判长、裁判长、主裁判、裁判员、分级人员按组委会通知时间报到。

    六、竞赛项目:(见附表)

    七、竞赛办法:

    ()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执行国际田联制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中田径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竞赛规定:

    1、在第二次报名后第三次报名前,主办单位公布项目立项表。

    2、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20062007年度已注册的注册证和参赛证。

    3、凡错报残疾级别者,经大会分级并确定级别后,允许调入更正后的级别,其项目不得变更。如调整后的级别没有原报项目,可安排测验,不得重新报项;如超世界纪录者,成绩有效,按《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4、竞赛分组:由裁判长抽签决定。

    511级、12级运动员的引导员,由各单位自行解决(不占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名额)。大会一律不安排引导员,引导员的背心由大会解决。

    6、可变换坐、站姿参赛的运动员,以最近一次参加国内、国际比赛级别为准(新注册运动员除外)。未经中国残疾人体协批准,不得自行变换坐、站姿参赛。

    7、检录时间:田赛于比赛前40分钟,径赛于比赛前30分钟。

    8、接力比赛,上场运动员要求及交接棒方式如下:

    (1)肢残组:每队必须包括一名下肢残疾的运动员参加,采用接力棒交接法。

    (2)轮椅组:每队至少要有一名T51—53级的运动员,采用触摸式交接法。

    (3)视力残疾组:每队必须至少有一名11级和最多只能有一名13级的运动员参加,采用接力棒交接法。

    (4)脑瘫组:每队由35级一38级的运动员组成,采用接力棒交接法。

(5)听力残疾组:采用接力棒交接法。

    9、参赛级别确认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所有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视情节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4—7分,并取消该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10、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须经技术代表批准。

    ()技术规定:

    1、投掷比赛所用器材(如:铁饼、标枪、铅球等),统一由组委会提供。

    2、由两种以上不同级别合并比赛统一录取的项目,则采用国际系数表评定名次。

    311级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戴不透明眼罩(各队自备,如裁判员检查不合格,则必须配戴组委会准备的眼罩)

    412级运动员如参加与11级运动员同规则比赛的项目,则在比赛中对12级运动员的要求应与11级运动员相同。

    5、各单位所带投掷凳,应符合规则要求,投掷凳的座垫距地面高度不得超过75厘米。

    6、器材重量规定:见《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中最新田径项目竞赛规则。

    ()兴奋剂检测: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将按照将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拟定的2007年检测计划进行抽测。

    八、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名次录取办法: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录取单项名次。

    ()计分办法:各单项和全程马拉松、半程马拉松、全能项目、接力的比赛,计分方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奖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径赛项目视力组运动员的引导员与运动员获得同等奖励,不计分数。

    ()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2号北奥大厦7

              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  竞赛部

        编:100029

    联 系 人:邸晓芳

    联系电话:(010)84638488—8075

        真:(010)84638488—8075

              (010)84638488—8051

    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组委会竞赛部

        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99  省体育局

    编:650041

联 系 人:雷波  卢建华

联系电话:(0871)3163670 5710532

    真:(0871)316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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