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 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07年5月14日一5月19日 二、比赛地点:云南省玉溪市 三、参赛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竞赛分组:肢体残疾组、听力残疾组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l、各队报名人数,按《竞赛规程总则》要求执行。 2、每单位在男、女单打、双打的各个级别中,限报运动员三人(对),运动员可兼报单打和双打比赛。 3、每队报名运动员中,只允许含一名交流协议运动员。 (二)运动员条件: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规程总则》第四条中有关规定。 (三)报名报到: 1、报名:按《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的时间报名。报名时, 将盖有单位公章打印的第一次报名表一式二份,第二次、第三次报名表及电子版(3.5寸软盘Excel文件)一式二份,分别寄到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和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组委会竞赛部,并将运动员体检证明及运动员本年度的两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寄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组委会竞赛部,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表填写不合格(录入错误、书写不清楚),将不予受理。 2、报到:各队于2007年5月9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 3、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主裁判、裁判员、分级人员按组委会通知时间报到。 六、竞赛项目:见附表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执行国际羽毛球联合会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中羽毛球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规定: 1、在第二次报名后第三次报名前,主办单位公布立项表。 2、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2006/2007年度已注册的注册证和参赛证。 3、凡错报残疾级别者,经大会分级并确定级别后,允许调入更正后的级别,如该级别只有一人参赛,则合并到较轻级别:如较轻级别未立项,则取消此项目 。 4、肢体残疾组各级别比赛、听力残疾组各项目比赛的形式,将根据报名人数采取淘汰附加赛或分组循环赛,具体办法在《竞赛补充通知》中进一步说明。 5、竞赛分组:由技术官员、裁判长抽签决定。 6、种子选手由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根据最近国内外比赛成绩确定。 7、参赛级别确认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所有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视情节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4—7分,并取消该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8、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须经技术代表批准。 (三)技术规定: l、各单位报名时,应按运动员技术水平,由强至弱排列顺序。 2、不允许跨省市配对进行双打比赛(协议运动员除外)。 3、运动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比赛,则视为自动弃权。如有连场比赛,运动员有权在两场比赛之间休息30分钟。 4、比赛服装:运动员上场比赛,必须穿着有领T恤衫,运动短裤(下肢障碍运动员穿着长裤比赛,需经裁判长同意),双打配对选手着装颜色应一致。 5、比赛用球:使用中国羽毛球协会批准的正式比赛用球。具体品牌将在《竞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训练用球各队自备。 (四)兴奋剂检测: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拟定的2007年检测计划进行抽测。 八、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录取单项名次。 (二)计分办法:所有项目都作为单项比赛,计分方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2号北奥大厦7层 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 竞赛部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刘 瑶 联系电话:(010)84638488—8051 传 真:(010)84638488—8051 (010)84638488—8074 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组委会竞赛部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99号 省体育局 邮 编:650041 联 系 人:雷波 卢建华 联系电话:(0871)3163670 571053 传 真:(0871)3163670
|
||||||||||||||||||||||||||||||||||||||||||||||||||||||||||